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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生纠纷,律师助力认定遗嘱无效

  • 时间:2024-07-19
  • 作者:安嘉律师
  • 来源: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导读

基本案情

北京的李老太太生了六个孩子,两个儿子,四个女儿。丈夫早年去世,把老房子留给了她,前些年又赶上了老房拆迁,留下了一笔拆迁款,又换了一套安置房,一直没有办理产权证。

之后过了两年,小儿子和老太太又相继去世了。母亲去世后,大哥拿出了老人的遗嘱,声称母亲已经把房子留给他了,要继承房屋,四姐妹自然是不能同意的。双方争执不下,四姐妹不配合,房子也一直没有办好手续。

于是,为了继承房产,大哥将四姐妹和弟弟家的侄子一并告上法庭,并诉称四姐妹在经济条件相对更好的情况下,却对母亲不管不问。四姐妹不能接受这种指控,找来安嘉律所,想让我们帮助她们主持公道。

判决结果

安嘉律所指派经验丰富的郎丰亮律师办理此案,郎律师接受委托以后迅速展开调查取证工作,通过深入调查,了解到:老太太生前本就识字不多,晚年患病后更无力书写文字,《遗嘱》上老太太的签名为他人代笔的,且遗嘱内容为“将老房留给大儿子”相关内容,可当时老房早已经被拆除不存在了。

据此,郎丰亮律师进一步制定出了诉讼策略。在庭审中,郎丰亮律师首先从代书遗嘱的形式瑕疵入手,论证其不符合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其次,举证说明涉案房屋已被征收,《遗嘱》所指向标的已经不存在;再次主张《遗嘱》即便成立也应视为被撤回而不发生法律效力;最后,根据法律规定,阐述遗产应由六位子女共同继承。

通过郎律师有力地法庭辩论,举证与质证,条理清晰且铿锵有力地阐述代理意见,在环环相扣地输出法理的同时,兼顾情理,举证论述四姐妹曾经如何对母亲履行赡养义务,使法官最终采纳了郎丰亮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遗嘱无效,判决安置房和老人的其它遗产一并由六家均分,而非由大哥一人独占!

安嘉再次成功地以最专业的法律服务捍卫住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解析

本案结语

案件亮点

父母去世,兄弟拿出遗嘱,主张继承拆迁安置房,安嘉律师郎丰亮助力姐妹认定遗嘱无效,成立法定继承!

争议焦点

对方主张遗嘱继承的情况下,如何认定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