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嘉案例
婚姻类
继承类
当前位置:
首页
婚姻类

反客为主律师助女方拒退彩礼并获补偿

  • 时间:2024-08-09
  • 作者:安嘉律师
  • 来源: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导读

基本案情

王女士和冯先生是在深圳地区的网络相亲平台相识的,恋爱期间你侬我侬,同居生活不到一年,便领证结婚了。

但没想到,二人的幸福却卡在了婚礼筹备阶段戛然而止,矛盾开始爆发,对于婚礼的举办以及对未来生活的规划,双方实际上分歧很大,并且始终无法达成共识。

女方父母希望施行南方地区的“两头婚”,男方父母则坚持认为,孩子必须随男方姓,希望凡事以男方为主。没过多久,双方彻底闹掰,开始异地分居生活。

没想到,半年时间,冯先生就起诉要和王女士离婚了,还主张王女士返还彩礼,金首饰和之前谈恋爱期间给她的转账。

王女士那时候不知所措,因为她并不想离婚,更不愿返还彩礼。于是在一审中,安嘉律所鲜鹏律师帮助她守卫住了婚姻。

但现在,二人再次分居一年时间已到,冯先生又一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并返还财物。这一次,王女士意识到,双方的感情已无挽回的可能,再次向鲜律师寻求帮助。

判决结果

案件结果

经过了更进一步的深入沟通,鲜鹏律师帮助王女士对整个案件进行了全方位的细节梳理,给王女士一一列明各条路径的优劣势分析,在鲜鹏律师的建议下,王女士慢慢接受了现实。紧接着,鲜鹏律师就帮助王女士制定出了优势逆转的应对策略,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王女士的焦虑情绪也得到了安抚。

庭审中,男方及其代理律师态度十分强硬,一副势必要拿下这一局的架势。

鲜鹏律师不甘示弱,分别向法庭质证说明:彩礼已用于双方共同生活花销,女方母亲同样曾向男方转账等事实;而婚前同居期间,男方对于女方的转账系基于恋爱情谊的自愿赠与,就算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婚姻目的已经达成,且已经超过法定撤销期限;金首饰是为婚后对女方的赠与,无论是从夫妻共同财产角度,还是从“对个人的生活用品类赠与”等方面说理,都没有理由返还以上三项财物。

同时,鲜鹏律师反客为主,向法院提出调取男方收入流水与转账记录,以验证男方的具体收入情况,是否存在向第三者转账等事实?进而主张分割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经过鲜鹏律师的有力抗辩,对方态度一百八十度大转弯,在法官的主持下欲与我方达成和解,并表示愿意放弃以上三项财产返还请求。

于是,经过几番拉扯之后,男方同意支付给女方9万元补偿,王女士因为不愿恋战,便答应了和解。

最后双方再无异议,男方向女方当庭转账9万元!王女士对于这个结果,非常满意!!

律师解析

本案结语

案件亮点

婚前同居不满一年,婚后未实际共同生活,婚姻存续期间短。男方起诉主张返还彩礼、转账、金首饰。

安嘉律师鲜鹏助力女方离婚,形成局势逆转:男方放弃所有诉讼请求,另外支付女方9万元补偿,当庭支付兑现。

争议焦点

同居不满一年,婚后无实际共同生活的情况下,16万元彩礼、3万元金首饰以及恋爱期间4万元转账能否不予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