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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宝妈牺牲三年被要求返还彩礼,律师助其争取家务补偿

  • 时间:2024-06-11
  • 作者:安嘉律师
  • 来源: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导读

案件亮点 全职宝妈牺牲三年,和丈夫租房生活,最后换来丈夫要求返还彩礼和生活费。律师帮助女方争到抚养权、3000元抚养费、500元保育费与5万块家务补偿金。

基本案情

吴女士和张先生当年相识于职场,两个人相爱后感情升温迅速,吴女士未婚先孕,张先生还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在北京买房,于是两个人在北京租房结婚。为了让吴女士更有安全感,张先生给吴女士先后转账25万元。

两人步入婚姻后,生了一个女儿,为了更好的照顾家庭,吴女士辞去了工作全身心投入到孩子身上,在这期间,婆婆和妈妈轮流到北京来帮忙照顾孩子。奈何婆媳矛盾非常大,直接影响到了夫妻感情,两年时间裂痕越来越大,直至彻底消耗殆尽,吴女士回到老家独自照顾孩子。

二人分居一段时间后,准备协商离婚事宜,张先生要求吴女士返还他在婚前转账给吴女士的33万元和婚后转账给吴女士48万元的一半;认为女方没有工作,婚生女应由自己抚养,女方每月给付抚养费2000元。并且态度坚决。吴女士辗转了多家律所后,选择委托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代理其离婚诉讼。

判决结果

在扎实与充分的证据面前,经过律师的努力,法官认可了安嘉律师的观点,并主动促成双方达成调解:(一)准予离婚;(二)婚生女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三)男方于2023年7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女方财产分割款5万元人民币;(四)其它无争议。

律师解析

接受委托后,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指派鲜鹏律师第一时间约见吴女士了解案件详情,并按照安嘉律师事务所案件办理要求,对案件事实进行详细梳理,同时找出本案难点进行着重分析,最终在最短的时间内明确了诉讼对策。 开庭审理过程中,男方在财产上寸步不让,特别是在婚前转款的问题上,反复强调上述款项由女方代为保管。 庭审中,安嘉律师通过向法庭举证女方第一次彩超检测报告来说明:8月已确诊怀孕,婚检检测报告显示时间为10月。而男方两笔大额转款一笔10万,一笔15万元,均系在女方怀孕后、结婚前给女方的转款。因此,男方转款的时间节点与女方怀孕时间、婚检时间能相互印证上述转款符合彩礼的特征,男方的转款行为系赠与行为,是符合社会常识的,是双方达成缔结婚姻,共建家庭共识后的自愿结果。而且,转款后的次年5月,婚生女出生。 男方主张欠款为交由女方代为保管,并无证据且不符合生活逻辑。按照法律的规定,男方主张女方返还彩礼,没有法律依据,也不符合司法实践中,退还彩礼的情形。 紧接着,鲜鹏律师又提交了接收男方转款33万元至今的银行流水,向法庭陈述转款确已用于共同生活,没有结余的事实;婚后女方全职在家,整个家庭开支,都由女方操持。女方怀孕期的营养品、分娩手术的医疗费、孩子出生后的就诊凭据,女方转账给房东的房租支付凭证,女方给男方的转款,女方支付水电费、燃气费的支出凭证,日常购物凭证,以及女方母亲常年资助女方和孩子的生活支出等凭证等等,都能充分说明男方对女方的转款,已经全部花销完毕,而且男方转账的钱根本不够花销,婚生女出生后一直由女方和其母亲照料,跟男方没有感情。 最后鲜鹏律师通过整理相关法院的案例调研,并通过法律智能检索形成类似案件的大数据报告、法院裁判规则提要、相关法规及例案,提供给法院作为类案进行参考。

本案结语

争议焦点

男方所述交由女方代为保管的婚前转账33万元是否应该返还?

33万元中的25万元属于彩礼,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