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中有一方提出离婚,而另一方则希望继续婚姻关系时,他们可以寻求亲戚朋友的协助调解,也可请求所在社区的居委会或妇女联合会出面协调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有意愿结束婚姻关系的一方享有单方面向法庭提起诉讼离婚的合法权益,这是基于法律所赋予的离婚自由权。接下来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媳妇要离婚我不想离怎么办
在婚姻关系中,若其中一方决定提出离婚,而另一方并不希望走向离婚之路时,其实仍有多种方式可以尝试进行调解和解决矛盾。
在此种情况下,他们可以寻求亲戚朋友、小区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第三方机构或组织的协助与支持,以期通过这些途径来化解纷争,维护家庭和谐稳定。
需要明确的是,对于想要结束婚姻关系的一方而言,其享有单方面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的合法权益,这是受到国家法律充分保障的离婚自由权。
当法院最终作出是否准许离婚的裁决时,其所依据的是相关法律法规,而非仅仅取决于某一方的意愿或者另一方的反对态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