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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离婚男方应当承担什么

  • 时间:2024-02-19
  • 作者:安嘉律师
  • 来源: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怀孕期间离婚男方应当承担的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和给付时间由双方协商决定。怀孕期间离婚男方不能主动提起,民法典规定了男方不可以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出离婚。

一、怀孕期间离婚男方应当承担什么

怀孕期间离婚,男方要按照女方怀孕期间的实际合理需要和男方的经济状况给付女方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怀孕期间离婚男方能主动提起吗

不能主动提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