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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他拒绝财产申报?律师帮助女方获胜:存款一分都不用给他!

  • 时间:2023-01-14
  • 作者:安嘉律师
  • 来源: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导读

基本案情
判决结果
律师解析

本案结语

近日,安嘉律所刘婉婷律师又收到了一份胜诉判决书,帮助女方赢得了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最高比例4000元、房屋折价款100万元,其中最值得分享的一点是,女方银行卡内的存款无需分割给男方。

这次就和大家分享一下,为什么本案中女方的存款无需分割给男方。

本案为女方起诉离婚,按照法院的要求,夫妻双方需要提交各自名下银行卡的流水,以便后续法院依法分割。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刘婉婷律师积极整理,向法院提交了当事人女方名下的银行卡流水,但是对方却始终以各种理由拒不提交自己名下银行卡的流水。

经法院审理查明,女方名下的存款还有25万余元。对方拒绝申报自己的财产,但是却要求平分女方的财产,同时他认为女方的日常开销过高,存在挥霍财产之行为。

刘婉婷律师强调,我方已按照法院要求积极申报自己名下的财产,如果单纯分割我方当事人名下的财产,却不分割拒绝申报方的财产,不仅不公平合理,反而会形成不良的社会风气、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公序良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最终,法院支持了刘婉婷律师的观点,判决女方名下的存款均归女方个人所有。因对方存在拒绝申报财产之行为,女方存款无需分割给对方。

本案于2022年12月底判决,判决内容也刚好符合2023年1月1日施行的《妇女权益保护法》第67条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该判决具有典型的指导意义,即表明了双方均应诚实、信用地进行财产申报,又明确告知了拒不申报的法律后果,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遏制转移、隐匿财产的情况。

我们希望,今后不只是在安嘉律所,在全国范围内,《妇女权益保护法》新增的关于财产申报的内容,都能落到实地,有效解决婚姻关系中弱势一方举证难的问题,切实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