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于2016年生育一女,2019年生育一子。
由于北京车牌的特殊性,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借第三人指标购买了两辆车。女方名下有7家公司的股权,男方名下有3家公司的股权。
现在女方想离婚,男方同意离婚。但双方对于车辆和股权的分割存在争议。于是女方来到安嘉律所寻求帮助。
接受委托之后,张丽珍律师认真分析了案情。本案中双方要分割的车辆是借第三人指标购买的,双方名下的股权又涉及案外人的利益。
但是离婚诉讼中,对于有案外人利益的部分,法院不能直接判决,需要另案起诉,考虑到女方的诉求是快速离婚,快速分割好共同财产。
如果另行对车辆和股权问题起诉,必会耗费大量的时间。于是,律师让女方向法院表示调解的意愿,法院遂安排了调解。
在张丽珍律师的帮助下,说服了男方接受调解。双方在调解中对于车辆和股权的分配问题达成了一致法院根据调解笔录,确认了两辆车的所有权归女方,由女方支付车辆折价款给男方。股权归女方所有,由女方给男方部分补偿款。
案件亮点
张丽珍律师用调解的策略,帮助双方在离婚诉讼中,分割了涉及第三人的财产,避免另行起诉,节约双方时间以及司法资源,基本满足了当事人的诉求。
争议焦点
婚后借用第三人指标购车,离婚如何分割?
婚内成立的公司,一方作为股东,另一方不参与经营,离婚时如何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