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后购买房屋,为男方出售婚前房产后购买,后又出售,再次使用售房款购买房产,财产高度混同,女方要求分割房产,且起诉分割男方家庭的拆迁利益,赵丽律师帮助男方超出其预期,多分到房产分割款300万元。
男女双方于2008年相识,在2010年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男方将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出售,然后用售房款支付首付购买了一套房,双方共同还贷。
后来又将房屋出售,并使用售房款购买了两套房,一套登记在男方名下,一套登记在女方名下,后夫妻感情破裂,男方起诉离婚,主张分割这两套房屋时,应该先析出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女方认为这两套房屋是双方婚后购买,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时年恰逢男方家中拆迁,根据拆迁政策,拆迁利益中有女方的人头面积。
女方又另行起诉,要求分割拆迁利益。所以,男方来到安嘉律所寻求帮助,希望能保住自己的财产利益。
本案中的两套房屋是双方婚后购买,司法实践中法官大概率会判决该房屋是共同财产、对半分割,这表明如果等到法院判决,我方的房屋分割利益将会受损。
所以赵丽律师建议当事人先和对方谈判,尽量使用调解的方式处理。由于目前除了男方起诉离婚,女方还另案起诉了,我方律师提出将两个案子合并调解,调解方案是:男方名下的房产归男方,女方名下的财产归女方,拆迁利益折抵女方应支付的房屋折价款。
经过谈判,女方最终同意了我方律师提出的调解方案。
这相当于将男方在婚内用高度混同的财产购买的房子认定为了男方的个人财产,帮助男方多争取到300万,超出男方预期完成了他的诉求。
争议焦点
婚后使用婚前财产作为房屋出资款,离婚时分割房产,能析出婚前财产的份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