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男女双方经朋友介绍相识,2015年在北京登记结婚。于2017年生育儿子。由于婚后矛盾增加,吵架频繁。2021年9月双方协议离婚。
协议约定由女方抚养儿子,男方具有探望权。但是在离婚后,女方却拒绝男方探望孩子。
无奈的男方以探望权纠纷为由起诉女方,女方态度蛮横,拒绝与法院的第三方调解员沟通,坚决不同意男方探望孩子。
此时,无奈的男方陷入了困境。于是来到安嘉律所,寻求帮助,希望能完成看孩子的心愿。
最终,女方同意我方律师提出的方案,在律师的助力下,双方达成一致,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出具调解书,确定男方一个月可以探望孩子两次,寒暑假期间,双方各自抚养孩子的时间各占一半,比男方预期得到的探望时间更久,完美达成了当事人的诉求。
争议焦点
离婚后对方不让男方看孩子,怎么办?
安嘉律师唐凤岭在接受委托之后,认真分析案情,查询类似案例加以整理。发现大多数情况下,法院判决每个月探望孩子的次数较低,一个月探望1到3次,是大多数情况,而且寒暑假期间的探望权一般都不会判决。
所以律师改变策略,改用调解的方式帮助男方争取到更多的利益。
经过唐凤岭律师的多次与女方协商,女方感受到了男方对孩子的关爱和探望孩子的渴望,感受到律师与男方在此期间做出的多番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