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亮点 男方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加女方名,“假离婚”签订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男方个人财产,后复婚,在离婚时男方主张房产是个人财产,律师帮助女方赢得售房款380万元。
婚前男方父母全款出资购买了房屋,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了女方的名字。婚后于2016年6月双方将该房屋卖出,售房款700多万。一个月后,双方为购新房而签订了离婚协议,办理了离婚登记。
协议中约定售出的房屋归男方个人所有。后于2016年11月又复婚。2019年男方想离婚,女方表示同意离婚,但双方对售房款的分割存在争议。
男方主张,该笔款项是其婚前房屋出售所得,故应归其个人所有,而且离婚协议也约定房屋归男方个人所有。
但女方主张离婚协议是为了买新房签订的,不是真实的意思。售房款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于是无奈的女方来到安嘉律所寻求帮助。
律师接受委托之后,发现本案中最大的困难就是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写明了涉案房屋归男方个人所有,所以女方想争取售房款的优势不足。
但张丽珍律师没有气馁,制定了两步战略。
第一步:先确认2016年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无效,律师制作了双方购置新房,签订协议书的时间线和证据册,充分证明了离婚协议是双方为购房而签,不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第二步:让女方准备好婚后房屋加名的证据,加以整理。证明了婚后加名是男方的赠与行为,并且登记了,就不能撤销赠与。
最终法院认定,离婚协议无效,涉案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权利分割,男方给付女方售房款38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