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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分手后被起诉还款45万,律师帮助女方驳回对方请求

  • 时间:2023-08-21
  • 作者:安嘉律师
  • 来源: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导读

恋爱期间的大额转账,是借款还是赠与? 案件亮点 男方在恋爱期间赠与女方45万用于买车,双方分手后,以45万是借款为由要求女方返还。在律师的帮助下,法院认定45万是恋爱期间的普通赠与,女方不用返还。

基本案情

男方与女方曾是情侣关系。两人于2014年左右认识,男方追求女方多年,甚至想在女方的住所附近购买房屋,后双方确定恋爱关系。2021年底女方有换车的打算,因为男方对汽车并不了解,不会挑选汽车,便主动提出赠与女方45万用于购车。2022年1月男方将45万打入女方账户。后来女方在男方家中发现男方前任的香水,遂找男方对质,但男方拒绝解释,并对女方大发脾气,二人因此事分手。没过多久,男方竟然主张之前赠与女方的45万为借款,起诉到法院,让女方还钱。

判决结果

安嘉律师接受委托之后,认真与女方沟通案情,整理了女方的银行流水。律师发现,本案中第一个难点是,男方给女方的45万不是陆续的较长时间内的多笔转账,而是单笔转账。在司法实践中,单笔过高的转账,极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借款或者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均要予以返还。第二个难点是,男女双方虽然认识时间很长,但交往时间非常短,不足一个月。如此短的交往时间,法院认定为普通赠与的概率非常低,所以我方的优势不足。但安嘉律师没有气馁,让女方准备好与男方是恋爱关系的证据,以及男方赠与金钱购车的相关证据,加以整理。在法庭上,从借贷以及恋爱赠与的定义出发进行辩论,以及最终说服了法官。法院认定男方的借款主张证据不足,驳回男方诉讼请求。女方不用返还金钱。

律师解析

本案结语

恋爱期间的转账,如果是借款,需在转账时双方有借贷合意的达成,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表现出来。例如有“借”“还”“几天后还给你”之类的字眼,若认定为借款则该笔款项需返还

如果是基于恋爱这一特殊关系,恋爱期间的请客吃饭、节日礼物、特殊金额的转账(1314.5200)等及俩人日常的共同消费支出,应当认为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是双方的共同消费不予返还。

如果该转账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或大额转账金额远超于赠与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其行为通常被认定为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比如“彩礼”“三金”“车辆”等。当双方无法实现婚姻关系时,其赠与目无法实现,赠与一方有权要求返还。如何认定大额转账,要根据当事人的具体经济水平来进一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