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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对方企图伪造共同债务,帮助当事人避免30万损失!

  • 时间:2023-08-08
  • 作者:安嘉律师
  • 来源: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导读

基本案情

王先生和李女士于2013年相识,经过短暂的交往后,二人在2014年迅速成婚。

双方均是第二次走进婚姻,婚后并未育有子女。

因缺乏深入的了解,婚后才发现双方的思想观念、性格和生活习惯差异较大,常常因一些琐碎的事情频繁吵架。

双方曾多次沟通,试图解决婚姻中存在的问题,但效果不佳。

二人于2019年12月正式分居,2021年将女方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经审理驳回诉讼请求,不准离婚。

现在男方再次提出离婚,女方也表示同意,但是双方对于财产问题存在争议。

女方伪造债务,主张由于分居之后男方不再偿还贷款,自己没有偿还贷款的能力,向朋友借了50万,加上利息近60万,用于偿还房贷。

要求将此债务认定夫妻共同债务,让男方一起承担,于是陷入困境的男方来律所找到我寻求帮助。

找到证据漏洞戳穿真相

女方提供了自己与第三人签订的10次借款合同,还有借条,本金加利息共计60万。

有了这些证据对王先生极为不利,但经过仔细核查对方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后,我发现了两大疑点:

第一,一般借条都会保留在债权人手里,而本案女方主张自己手里有债权人的借条,这是不合理的。

第二,男女双方一直各自承担一半的贷款,2019年分居后男方一直未支付带宽费用,但女方最起码应该有一半的支付贷款的能力,不应该全部都贷款偿还,这也不符合常理。

于是我从调取女方流水的角度出发,结合发现的证据疑点,推翻女方提供的证据。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李女士主张的借款证据不足,不予认定。通过本次诉讼,成功帮助王先生避免了30万债务。

律师解析

离婚时财产纠纷是一大问题,对于婚姻期间存在债务的夫妻更甚。涉及到双方债务不清晰的地方,一定要核实好借款证据,查清楚流水,确定这笔钱是否在婚姻存续期间使用,再决定要不要承担的问题。

本案结语

能够对双方的债务情况有着清晰明了的认知,不是不信任对方的表现,而是对彼此的负责。

婚姻相聚一场不易,不能握手言和,也尽量好聚好散,不伤害对方,也不为难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