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秦先生父母为了儿子婚姻大事,全款出资购买了房屋。
二人相爱结婚,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了张女士名字。
2019年6月二人将房屋卖出,售房款约700多万,一个月后双方为购新房签订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
协议中约定售房款归秦先生个人所有,售房款约700多万,后于2019年11月复婚。
2022年因感情问题,无和好可能决定离婚,但双方对售房款分割存在争议。
秦先生认为该笔款项是其婚前房屋出售所得,故应归其个人所有,而且离婚协议也约定归男方个人所有。
但张女士认为,离婚协议是为买新房签订的,不是真实意思,收房款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于是张女士找到我寻求帮助。
梳理本案案情后,一大难点在于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写明了涉案房屋归男方个人所有,所以女方想争回售房款的优势不足。
二步夺回女方财产
第一步,先确认双方于2016年签订的《离婚协议》无效。
我制作了双方购置新房,签订协议书的时间线和证据册。
以此证明了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是为购房而签,不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第二步,让女方准备好婚后房屋加名的证据,我加以整理。
证明了婚后加名是男方的赠与行为,并且登记了,就不能撤销赠与。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063条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最终法院认定,离婚协议无效,涉案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权利分割,男方给付女方售房款380万。
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是一直是颇有争议的话题,争议原因主要在于婚前并未理清楚财产归属,只是口头协议,导致最终对方毁约。 如果婚前对方口头承诺,要将哪些财产赠与你,可与对方签订婚前协议,最好找专业的律师帮助,保证协议的有效性、合法性。 如果错过了这个机会,打算离婚,但双方商议无效,也可找律师帮自己争取应有的份额。
写在最后
理清婚内财产份额,并不是对双方感情的质疑,而是稳定家庭、避免因财产问题造成纷争的一大手段。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关键时刻也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