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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要去民政局办理手续吗

  • 时间:2023-12-13
  • 作者:安嘉律师
  • 来源: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按照我国目前的规定,协议离婚只需要到男女双方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即可。户籍所在地,就是户口本或者身份证所载的地址。需要携带以下资料: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以及照片。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协议离婚是需要跑两趟民政局的,所有如果夫妻双方都在外地,是不建议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可以在经常所在地通过诉讼调解的方式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协议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1.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簿;

(2)身份证;

(3)本人结婚证;

(4)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

(5)本人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当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工作人员应查明:

(1)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

(2)该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

(3)双方目前仍然维持婚姻关系;

(4)双方自愿离婚;

(5)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6)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3.经过30日的离婚冷静期没有撤回申请的,经婚姻登记机关查明为自愿离婚的,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