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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诉讼离婚不判离?

  • 时间:2023-11-03
  • 作者:安嘉律师
  • 来源: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维持婚姻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每个人的生活方式不同,两个人结婚以后,就必须要不断地磨合,学会适应对方的生活习惯。有的人喜欢独处,有的人喜欢时刻陪伴,这就需要夫妻双方互相谅解。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们思想的转变,对于没有质量、无法修补的婚姻,多数人会选择放手,走向离婚。而生活中有很多婚姻无法通过协议离婚来告终,需要到发生发起诉讼离婚。

那么什么情况下诉讼离婚不判离?起诉离婚不判离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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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婚律师告诉大家,如果女方在怀孕期内、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法院一般是不同意的,除非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另外,离婚诉讼不同意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几种:

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在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过程中,法官会考虑婚姻基础、婚后感情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因素。

2、起诉离婚理由不充分。没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原因及现状或者无法提供证据。

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没有法定离婚理由,法院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4、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当事人在开庭的时候犹豫不决也会成为法官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依据。

5、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只要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军人配偶很难离婚;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

婚姻不易,为了避免很多夫妻冲动离婚,法院在审理诉讼离婚案件的时候会考虑双方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关于离婚诉讼不同意的原因,若大家有疑问的可以咨询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的婚姻律师,专业的离婚律师团队会及时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