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离婚的法律取证是警方出具的报警记录,鉴定机构数据的鉴定结果,施暴一方的书面保证。家暴的形式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经济控制。
一、如何法律取证家庭暴力离婚
如下法律取证家庭暴力离婚:
1.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
2.相关鉴定机构对受害人所作出的伤害鉴定结果。
3.受害方就医时医院开具的病例记录或检查照片。
4.施暴一方的书面保证或有关录音。
5.邻居朋友的证言如果发生家庭暴力时,邻居、朋友、同事等在场,并愿意出庭作证,他们的证言就可以作为认定暴力存在的证据之一,与其他证据在一起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二、家暴的形式
家庭暴力的形式具体如下:
1.身体暴力。加害人对受害者身体各部位的攻击行为;
2.精神暴力。侮辱谩骂、限制人身自由等;
3.性暴力。加害人攻击受害者性别部位,强迫受害者发生性关系或强迫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等;
4.经济控制。加害人限制或控制受害者的财产决定权和使用权,包括限制或控制受害者用钱的时间、式数量,限制受害者对物品、住房等的使用。
家庭暴力离婚
三、遇到家庭暴力时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遇到家庭暴力时可以采取的措施有:收集证据,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报警后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对方法律责任,如果法医鉴定构成轻伤以上的,要负刑事责任。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由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代为申请。相关组织和国家机关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庇护所、妇联组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