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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适用于什么情况

  • 时间:2023-08-25
  • 作者:安嘉律师
  • 来源: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起诉离婚适用的情况有一方不同意离婚且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离婚的;一方被宣告失踪的,另一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经分居满一年再次提起离婚的。

一、起诉离婚适用于什么情况

起诉离婚适用的情况如下:

1.一方不同意离婚,双方协议离婚不成的的,可诉讼离婚;

2.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3.经法院判决不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诉讼离婚的。

对于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经调解无效,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起诉离婚的流程如下:

1.原告准备起诉状并收集相关材料,到法院提起诉讼;

2.法院受理后,送达诉讼文书,通知双方到庭;

3.法院开庭审理时先行调解;

4.调解不成的,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民法典》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起诉离婚适用

三、起诉离婚管辖法院

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起诉离婚应该向被告户籍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但是特殊情况下在原告未离开住所地的情况下可由原告住所地管辖:

1.对被监禁的人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4.如果对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可以去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5.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且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