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适用的情况有一方不同意离婚且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离婚的;一方被宣告失踪的,另一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经分居满一年再次提起离婚的。
一、起诉离婚适用于什么情况
起诉离婚适用的情况如下:
1.一方不同意离婚,双方协议离婚不成的的,可诉讼离婚;
2.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3.经法院判决不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诉讼离婚的。
对于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经调解无效,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起诉离婚的流程如下:
1.原告准备起诉状并收集相关材料,到法院提起诉讼;
2.法院受理后,送达诉讼文书,通知双方到庭;
3.法院开庭审理时先行调解;
4.调解不成的,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民法典》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起诉离婚适用
三、起诉离婚管辖法院
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起诉离婚应该向被告户籍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但是特殊情况下在原告未离开住所地的情况下可由原告住所地管辖:
1.对被监禁的人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4.如果对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可以去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5.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且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