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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婚律师:女人哺乳期能不能提出离婚

  • 时间:2023-08-23
  • 作者:安嘉律师
  • 来源: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是不是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是不是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哺乳期妇女是不是可以提出离婚相关的法律规定。下面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为您介绍:

哺乳期妇女是不是可以提出离婚

一、哺乳期妇女是不是可以提出离婚

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哺乳期),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1、如果双方能就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是不是可以双方亲自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双方不能就以上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女方想要离婚时,是不是可以去男方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会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女方哺乳期男方是否是不是可以提离婚

女方哺乳期男方不是不是可以提出离婚诉讼;但是,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女方在哺乳期双方是不是可以协议离婚或由女方提起离婚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按照本条的规定,男方离婚诉权在下列情形下受到限制:一是女方在怀孕期间;二是分娩后一年内;三是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如果男方在此期限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驳回男方的诉讼请求。

如果男方在起诉时,不知道女方已经怀孕,或者是人民法院在受理男方离婚请求后才发现女方处于上述法定保护期间的,一审法院不应当判决不准离婚,而应当驳回男方的诉讼请求。

如果一审法院判决离婚,女方以存在上述情形为由提出上诉的,只要二审法院查明,男方起诉离婚是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应当撤销一审判决,驳男方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