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婚姻家事资讯

丈夫不给妻子生活费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 时间:2023-07-28
  • 作者:安嘉律师
  • 来源: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丈夫不给妻子生活费应该承担给付的民事责任,此时妻子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也可以起诉直接请求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判决后丈夫仍不给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下面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为您介绍:

丈夫不给妻子生活费

一、丈夫不给妻子生活费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丈夫不给妻子生活费应该承担如下责任:一般情况下,应当承担给付扶养费的责任。若其拒不履行支付义务的,需要扶养的妻子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二、丈夫不给妻子生活费必须书面起诉吗

丈夫不给妻子生活费不是必须书面起诉。法律规定,起诉需要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提交一份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丈夫不给妻子生活费诉讼时效多久

丈夫不给妻子生活费诉讼时效是三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