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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涉外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 时间:2023-05-29
  • 作者:安嘉律师
  • 来源:互联网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和另一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双重国籍人)之间的婚姻。在我国,涉外婚姻是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港澳台居民之间办理的结婚、离婚或恢复结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国外进行登记结婚的,只要不违背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是有效的,不必在中国境内再次办理结婚登记或承认手续。下面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就来为大家介绍:

一、涉外婚姻离婚方式:

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方式只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通常来讲,只要双方对是否同意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财产分配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但涉外婚姻并不都适用协议离婚,我们先来详细解说一下,涉外婚姻如何选择离婚方式(需要说明的是境内法院一般只处理涉外婚姻的身份关系和境内财产纠纷,

1.涉外婚姻可适用协议离婚的条件

双方必须至少有一方为中国公民,并且婚姻关系是在我国境内登记缔结的,否则只能通过诉讼离婚。

2.除了上述情况之外,涉外婚姻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那涉外婚姻如何选择起诉法院呢?

(1)双方均为外籍人士

夫妻双方均为外籍人士或无国籍人士在中国要求离婚,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在国内的,并且双方均定居中国的,可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如一方定居国外,一方定居中国,可向国内一方的住所地法院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如双方的婚姻缔结地在国外,我国法院一般不受理,一般优先在定居国法院起诉,但是,若当事人一方的住所或居所在中国的,我国法院有权管辖。如果双方当事人就离婚问题已经协商一致,一般可以向国内一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国内法院可以受理制作民事调解书。

(2)一方为中国公民

如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籍人士,婚姻缔结地不在国内的,可在国内公民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涉外协议离婚的办理程序

1.涉外离婚的申请步骤如下:

(1)夫妻双方拟定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结婚证(若两本结婚证都遗失的,则需要提供结婚登记档案)

(2)身份证(中国国籍一方提供)

(3)签证未逾期的护照(华侨提供中国护照、外国人提供外国护照,外国人需同时提供翻译件1份,由指定翻译机构翻译)

(4)居民户口簿(内地居民提供,婚姻状态一栏,应显示为“已婚”,若记录为未婚的,需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更新)

(5)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6)孩子出生证明(若无出生证明则需提供亲子鉴定材料)

(7)财产相关证明材料(如产权证等)

(8)离婚协议书3份(未签字版)

(9)离婚登记声明书

三、涉外诉讼离婚

1.涉外诉讼离婚办理流程

涉外离婚起诉流程基本就是在协议离婚无果的情况下,先根据自己的情况,拟写涉外离婚起诉书,找到有管辖权的法院递送涉外离婚起诉书,提交证据、证件、证明材料,这还包括委托律师等事项。

法院要走的流程一般包括:立案受理——文书送达,答辩期——法院调解——一审审理(简易程序、普通程序)——一审上诉、二审审理。

2.涉外诉讼离婚所需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港澳台提供有效通行证,华侨和外国人提供有效护照,如果当事人亲自提交,上述身份材料不需要经过公证,如涉外人员委托他人办理,则需要对身份材料进行公证。

(2)当事人的境外婚姻缔结证明文件,须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中国使领馆认证。

(3)当事人双方相关财产清单,如果对财产没有争议需要注明。如涉及境外财产,本诉无法处理。

(4)如有子女抚养争议,需提供子女相关材料,如出生证等。

(5)境外人员委托内地律师代理的案件:

A.在国内公证处办理的委托公证手续。

B.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中国使领馆认证的委托手续。

(6)其他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所有材料应提供中文翻译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