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婚姻家事资讯

遗嘱怎么立才有效,家人才不会扯皮?

  • 时间:2023-04-27
  • 作者:安嘉律师
  • 来源:互联网

最近很多当事人来找我咨询遗产继承方面的问题,我发现很多人对立遗嘱的事情其实不是很了解。那么普通人应该怎么立遗嘱呢?怎么立遗嘱家人才不会扯皮呢?让我们跟着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一起讨论一下吧。

01、遗嘱的形式

最简单的遗嘱形式是自书遗嘱,要求如下: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标题必须是“遗嘱”;

3、全文都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不能打印;

4、末尾必须由立遗嘱人本人签名;

5、必须完整签署年、月、日。

02、遗嘱的内容

1、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法律规定,遗嘱继承人只能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产生,如果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继承遗产,那么其性质就不是遗嘱继承,而是遗赠。

2、遗产的范围

只有属于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属于遗产。

3、财产清单

确定遗产范围之后,在遗嘱中列出详尽的财产清单。

03、遗嘱的执行

遗嘱的价值在于遗嘱获得执行。

从法院的判例来看,遗嘱一直由立遗嘱人保管、导致遗嘱在其身后未能发挥作用的情况并不少见。

04、需考虑的其他特殊情况

例如:夫妻离异后子女尚未成年的人士,需要考虑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财产管理权;离婚后仍然与前妻或前夫共同偿还房贷的人士,需要为遗嘱配套一份关于偿还房贷的书面协议;无子女的高龄老人则需要考虑是否设定意定监护。

以上是订立一份有效遗嘱的必须条件,综合最近咨询较多的问题,我整理几个关注度比较高的问题,供大家参考。

遗嘱要用法律术语撰写吗?

遗嘱内容的表述应清晰明确,避免歧义。遗嘱人需在遗嘱中写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官方身份证明上的完整姓名,避免因指向不明确引发争议;遗嘱中应明确表意由谁继承,明确使用“继承”一词,避免使用“处理”“给”“归”等模糊表达;遗嘱所处分的财产需指向明确,具有可识别性。另外,遗嘱的名称应以“遗嘱”“遗赠”为宜,避免影响其性质的界定。

夫妻共立一份遗嘱,法律认可吗?

《民法典》中未对共同遗嘱作出具体规定,但是从其对各类有名遗嘱的形式规定可知,遗嘱需要符合特定的形式要件。

就共同遗嘱而言,其属于夫妻双方作出的共同表意,因此,在夫妻二人自行订立共同遗嘱过程中,除需满足遗嘱人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等常见要求外,需要严格确保系双方共同订立、遗嘱中均有双方的手写签字以及日期签署。在有见证人参加的情况下,也需要遵循见证人参与见证的一般规范。

当然每个人的情况不一样,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建议还是咨询相关专业律师进一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