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因感情破裂起诉离婚可以。夫妻任何一方想离婚,但是双方达不成一致,对方不同意协议离婚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离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关于“女方因感情破裂起诉离婚是否可以”的问题,下面由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为您详细解答。
一、女方因感情破裂起诉离婚是否可以?
女方因感情破裂起诉离婚可以。夫妻任何一方想离婚,但是双方达不成一致,对方不同意协议离婚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离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女方因感情破裂提起离婚是当然可以的,而且法院主要也是看双方感情是否破裂判断是否要判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起诉找律师有什么用?
离婚官司请律师的好处是:用专业的法律知识提供帮助;在取证方面能够有效地提供帮助;在调解阶段可以协助参与庭审;帮助处理程序,节约很大一部分的时间和精力等。很多诉讼离婚的当事人会选择聘请专业的律师,但是离婚请律师不是必须的,看当事人自己的意愿,但是律师是专业的维权人事,对诉讼案件的结果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三、诉讼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诉讼离婚的程序是立案、受理、开庭以及判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在开庭之前应当进行调解,若是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进行判决,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