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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嘉时评|抛弃患癌儿子治愈后又想要回?

  • 时间:2023-07-13
  • 作者:安嘉律师
  • 来源: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前段时间,一则抛弃患癌儿子的新闻上了热搜。

江苏一男子徐某不顾尚在重病的儿子,执意要抛下妻儿离婚。

母亲一边要照顾生病的孩子,还要到处求医,十分辛苦。

几年后孩子治愈,父亲认为孩子母亲再嫁并育有一子,而且经济能力有限,不适合再抚养儿子,遂要求法院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经审理,法院果断驳回了他的诉求。

对于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也会综合考虑。

从有利孩子身心健康出发,保障子女合法权益。

那么,面对一方不尽抚养义务的行为,从婚姻家事角度看,可以为孩子主张哪些权利呢?

01、抚养是义务

与夫妻婚姻状态无关

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即便双方已离婚,徐先生对孩子仍然负有照顾、抚养的责任和义务,这与夫妻是否分开并不冲突。

02、不尽抚养义务

但要支付抚养费用

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几种情况:

1.丧失劳动能力、虽未丧失劳动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学校就读;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所以,双方离婚一方不想尽抚养义务,也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用于孩子的成长。

03、拒不支付抚养费

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民法典》第37条: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索子女抚养费。

如果不成,则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索子女抚养费。法院判决是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如对方再不主动履行,可依据此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写在最后

既然选择生下孩子,肯定要有负责任的态度。

有人忍气吞声辛苦付出,也会有人站出来捍卫权利。对方的行为怎样,与自己的成败无关,那只能代表他个人在人生路上的选择。

如果看清后处理不了,通过合法的手段保护孩子和自己的权益,或许也是一种妥善的选择。

如果您有任何困扰,随时可以找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