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和男方是在2010年登记结婚的,2014年孩子出生,之后的多年,作为孩子的妈妈,女方对孩子进行了无微不至的照顾。在孩子5岁时(即2019年),双方开始分居,孩子也一直跟随妈妈生活夫妻感情也逐渐走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男方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最终,许莉律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6000元抚养费,已经达到了法律规定下的最高额(30%);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房屋折价款150万;完美达成女方的诉求。
许莉律师认真听取了女方的诉求: 1、离婚; 2、男方每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6000元; 3、分割房子在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 对于孩子,女方想要孩子的抚养权,男方不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在这一点上,两个人没有争议。问题在于,女方让男方每个月支付6000元抚养费,因为孩子的实际花销是每个月1.2万;而男方只想支付4000元,他觉得一个才5岁的孩子花费不了那么多。 对于房子,女方想分割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而男方主张这房子是属于他的婚前个人财产,“虽然婚后女方有帮忙还贷,但是只用3年就还完了全部贷款,女方还白住了那么多年的房子。”所以不同意女方参与分割。 许莉律师在了解清楚女方的情况和诉求后,指导女方收集了孩子一系列的费用支出,并对其进行了有效整理;在此基础上,向法院申请调取了男方的银行工资流水。以此证明: 1、女方要求6000元的抚养费,符合孩子的日生活消费水平; 2、男方的收入在2万元以上,能够负担得起孩子6000元的抚养费,且在法律规定的抚养费支付范围内,即男方月收入的20%-30%。
对于房产,我方律师向法院申请调取了男方名下房产情况,了解到男方的房产是婚前购买,但是婚前只有50%的产权,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完贷款后才取得另50%的产权。
这是什么意思呢?也就是说,当初结婚时,女方一直以为房子是男方自己在婚前贷款购买的,所以双方在婚后共同还贷,也没什么问题。直到诉讼离婚时,我们通过调查才发现,房子是男方和前女友在婚前共同购买的,他们两个人各占50%的份额。而男方前女友的那50%的份额,是男方在婚后孩子出生前几个月,才从前女友那里买过来。
于此,我们也向法院证明了房子不是男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其中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对于婚后共同还贷(即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女方有权进行分割。
对于房产的问题,法院也支持了我方的诉求,并判决男方支付房屋的折价款150万给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