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基本案情
1. 委托人马某是夫妻关系中的女方。委托人与男方杨某某因感情不和产生了离婚纠纷。
2. 委托人主张离婚,要求向对方支付较低的房屋折价款、主张孩子的抚养权并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要求对方支付经
济补偿款。
3. 本案的难点在于房款出资构成复杂,委托人使用婚前个人存款、父母转账款、父母取现款支付房款,房屋贷款又都是由委
托人个人收入支付的,房屋升值部分计算繁杂,较难分析。经济补偿款难以认定,具体金额难以确定。
判决结果
对方存在转移、隐匿共同财产的情形,应少分财产;被告在婚内抚育子女、独自偿还贷款等,负担较多义务,要求原告补偿 20 万元款项。最终,律师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房屋归委托人所有,委托人仅需向对方支付少量折价款。
律师解析
本案结语
经过律师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整理分析,认为房屋的出资款多为委托人婚前个人财产和委托人父母的转账,仅有少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并清晰计算出房屋增值部分金额;孩子一直由委托人抚养,以后也应由委托人抚养,对方应向委托人支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