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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转账,分手后要不要返还?

  • 时间:2022-08-04
  • 作者:安嘉律师事务所
  • 来源:安嘉律师事务所
导读

基本案情
    小李通过婚恋机构介绍,认识了美丽。两个人恋爱的时候,一起吃饭、看歌剧、旅游,感情非常融洽。对于美丽要购买化妆品、保健品、健身卡、衣物、戒指、项链等的要求,小李也都同意了,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给了美丽。前后一共支出了233342.79元。
    恋爱7个月后,两个人发生矛盾分手。
    小李向法院起诉,要求美丽返还232759.79元、金色iphone11pro256G手机一部,并且要求美丽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元。
判决结果
    一审过程中,美丽自愿返还小李钻戒一枚、黄金项链一条、黄金手镯一个、iphone新款手机一部、皮草大衣一件、皮草马甲一件、高丽参一盒,并同意归还共同在韩国旅游期间向小李借款5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恋爱过程中,男方自愿支出钱款用于双方共同吃喝玩乐,发生消费时男方没有要求双方分担,现在要求女方返还没有法律依据。另一部分钱款用于女方个人使用的化妆品、营养品、首饰等,女方提出想购买时,男方在可以拒绝的情况下自愿将钱款转账给女方,实质上应认定为赠与行为。
    现在女方自愿将大部分物品返还给男方,合情合理。考虑到女方自愿返还物品的价值占男方支出钱款的一半,故结果对于男方而言也是公平的,予以准许。男方主张要求女方返还钱款、支付利息、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没有依据,难以支持。
    判决女方在判决生效10日内返还男方钻戒一枚、黄金项链一条、黄金手镯一个、iphone新款手机一部、皮草大衣一件、皮草马甲一件、高丽参一盒、返还借款5000元,驳回男方的其他诉讼请求。
    男方不服上诉,要求女方返还全部钱款,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解析

情侣谈恋爱期间的转账究竟属于赠与、或是附条件的赠与/彩礼、或是借贷,究竟该如何认定呢?简单来说的话,就是要看证据。 赠与,大家也都理解,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如果转账的金额是1314、520等特殊数字,或者在聊天记录、转账备注里有写着“送给宝贝、老婆零用、生日快乐、节日快乐”等,这就属于典型的无条件赠与的转账,即使分手了,也是无法要回的。还有一些小额的转账,没有证据显示是借款性质的,一般也可以认定为赠与或共同消费。 如果相关的聊天记录显示是准备结婚的,能证明转账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比如彩礼),那么,将来没有结婚的话,转账是要退还的。 我们再来看借款,在法律概念上讲的是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需要符合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形式要件即达成合意的外在形式,如借条、借款合同、口头约定等,实质要件即款项的实际交付。平时的通过微信转账或微信红包进行款项交付,结合情侣之间的聊天记录、款项的产生的时间及数额是否特殊,转账备注,双方是否同居以及经济来源等借款的一般习惯,来判定是否属于借款。 比如,同时有借条和转账记录的,这种情况应该就不用多说了吧,比较明显是借款。 再比如,如果转账前后的聊天记录或录音,能都看出双方一致的民间借贷的意思表示,可作为认定双方对于这笔资金的性质明确为借款。 如果双方之间借款前后没有聊天记录和其他证据的辅助,但是转账金额较大,且通过分手后新的通话录音,可以认定对方承认该资金性质是借款,且长期拖延不偿还的,也可以认定为民间借贷。

本案结语
    赠与,大家也都理解,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如果转账的金额是1314、520等特殊数字,或者在聊天记录、转账备注里有写着“送给宝贝、老婆零用、生日快乐、节日快乐”等,这就属于典型的无条件赠与的转账,即使分手了,也是无法要回的。还有一些小额的转账,没有证据显示是借款性质的,一般也可以认定为赠与或共同消费。
    如果相关的聊天记录显示是准备结婚的,能证明转账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比如彩礼),那么,将来没有结婚的话,转账是要退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