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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都要儿子,不要女儿怎么办?

  • 时间:2022-06-25
  • 作者:未知
  • 来源:互联网

现在虽然是一个思想比较开明的时代,但是依然会存在一些重男轻女的情况,有些人在离婚的时候会争夺儿子的抚养权,为此还会闹上法庭,对于离婚孩子的抚养权,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法律上都是有相关规定的,并没有儿子一定判给谁的说法,那么夫妻离婚都要儿子,不要女儿怎么办?接下来就由安嘉所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团队来为大家带来相关的法律问题解答分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离婚了都想要儿子怎么办?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案件时,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孩子究竟与谁共同生活,应当征求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无倾向性意见,那么,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孩子。同时,在孩子与一方共同生活期间,另一方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法院一般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进行判决的,法律了也规定了几种可以判决归谁抚养的情形: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二)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育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情形也可以作为法院判决抚养归归属的一个参考条件。

(三)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如果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可以收集一些有利于争取孩子的证据。

二、抚养权怎么判?

第一、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离婚,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者双方协议的数额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第二、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而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又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且对子女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三、2至10周岁的孩子,可协商解决,当不能达成协商一致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四、10周岁以上的孩子,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一、法院优先判决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以上就是夫妻离婚都要儿子,不要女儿怎么办的相关知识,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如果离婚双方对孩子抚养的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话,法院可能不判离婚,或者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如果您不幸遇到棘手的法律问题,欢迎到安嘉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