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权是我国法律给予男女的一项人身权利,对女方而言,自己可以决定是否生育、生育多少等有关生育的问题。那么怀孕了不想要,落胎违法吗?接下来就由安嘉所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团队来为大家带来相关的法律问题解答分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女性私自堕胎犯法吗?
不算犯法。“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 ”这项规定给予了妇女自主决定生育的权利。
从上述条文中,可以看出:
第一,当夫妻双方的生育权发生冲突的时候,女性的生育决定权优先于男性的生育决定权;
第二,生育权的实现有赖于双方的合意与配合,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配合自己实现生育权,不得干涉对方的“拒绝生育权”。
二、生育权法律规定有哪些?
为了解决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争议,避免同案不同判的情形,2011年8月13日施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对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由此可以看出,虽然夫妻双方均享有生育权,但男方不得以生育权受侵害为由提起损害赔偿之诉。理由是:妻子为妊娠、分娩较丈夫承担了更多生理风险及心理压力,其为抚育子女成长通常也会付出较丈夫更大的牺牲。因此,生育对女性利益的影响大于男性,罔顾女性意愿而强制其生育早为现代文明所不齿。
在女性怀孕的情况下,女方有优于男方的生育决定权,理由是生育行为需要具备一定的生理、健康条件并存在生育风险,生育任务主要由妇女承担,妇女承担了更多的生理风险及心理压力。所以,当父亲生育权发生冲突时,侧重于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既符合立法本意,也是司法公正的要求。
从另一个角度来将,父亲双方如果因为生育问题而发生冲突导致感情破裂,在调解无效时,可以参照婚姻法第32条“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三、男方能否以此起诉离婚?
可以。首先,法律上没有规定,一方私自打胎,可以作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依据。但是,在家庭生活中,在生育子女方的问题应该由夫妻协商确定,女方私自打掉孩子的行为,确实已经伤害了男方的感情。应该属于因为其他原因导致双方感情破裂。在司法实践中,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
以上就是怀孕了不想要,落胎违法吗?的相关知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公民具有生育权,女方不想生孩子,私自去流产的,并不是违法的行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您不幸遇到棘手的法律问题,欢迎到安嘉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