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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怎么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 时间:2022-05-30
  • 作者:未知
  • 来源:互联网

      父母之间的原因导致离婚,给孩子的伤害其实是最大的。但是,许多父母在离婚之后,双方水火不融,导致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常常见不到孩子,因此,一方决定起诉来进行抚养权的变更。那么离婚后,怎么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接下来就由安嘉所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团队来为大家带来相关的法律问题解答分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离婚后变更抚养条件有什么?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二、离婚后起诉变更抚养权需要费用吗?

  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如果被告的户口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你可依法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

  以上就是离婚后,怎么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相关内容,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离婚后争夺抚养权的条件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孩子的抚养权如果给一方以后,另一方想要取得孩子的抚养权,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这个在法律上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到安嘉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