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有许多夫妻因为种种原因无法生育孩子或不想生育孩子,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就会选择领养孩子,那么夫妻要怎么收养一个小孩?接下来就由安嘉所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团队来为大家带来相关的法律问题解答分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收养人需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注: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条件“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其他特殊条件:
1、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是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2、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特殊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该条的限制。
3、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二、收养孩子的程序有哪些?
①申请: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②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遵循收养登记的原则及收养法规定的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依法办理。
③登记:经审核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需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的材料:
1、收养申请书
2、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居委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和证明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三、如何办理领养手续?
(一)、申请。当事人应当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并提交有关的证明材料。
(二)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进行审查,并进行必要的询问和调查。询问或调查应当制作询问笔录或调查记录。
(三)登记。经审查,凡符合收养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凡不符合收养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以上就是夫妻要怎么收养一个小孩的相关知识,通过上文的阅读相信大家都了解了,对这类问题的处理也是清楚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到安嘉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