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大家都知道,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因为财产或子女的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无法协议离婚的,就只能是诉讼离婚了,那么法律对离婚有哪些规定?接下来就由安嘉所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团队来为大家带来相关的法律问题解答分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离婚诉讼怎么审理与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当事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都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于离婚案件不同程度地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如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宣告判决公开;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死亡的,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即自然消灭,离婚诉讼已没有实际意义,人民法院应当终结诉讼。
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涉及到离婚与否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不得重新起诉离婚,被告则不受上述期间的限制。实践中,因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又没有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时,原告往往需要等待6个月提起第二次的离婚诉讼。
二、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二)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三、离婚后私自带走孩子是什么罪?
离婚后有探望小孩的权利,但如果私自带走小孩,影响小孩正常学习、生活,那么则侵犯了对方作为父亲或母亲的探视权、抚养权,也变相剥夺了孩子的亲权。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以其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由,申请法院依法判令其中止探望权;待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恢复探望。
离婚后,子女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有照顾、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父母双方离婚已经给孩子造成了很大的伤害了,建议双方在关于孩子的抚养和探视问题上,应当友好协商,多换位思考,避免孩子因父母双方的问题再次受到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以上就是关于法律对离婚有哪些规定的全部内容。离婚诉讼的进行就是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到安嘉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