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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去世了,孩子随妈妈,爷爷奶奶有探视权吗?

  • 时间:2022-04-26
  • 作者:未知
  • 来源:互联网

在夫妻离婚之后孩子跟着母亲一起生活的,父亲只拥有孩子的探望权,每个月探望几次。爷爷奶奶也是孩子的亲人,当爷爷奶奶没有跟孙子女一起生活的时候,自然就希望能够定期的去看看孩子好不好。那么爸爸去世了,孩子随妈妈,爷爷奶奶有探视权吗?接下来就由安嘉所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团队来为大家带来相关的法律问题解答分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探视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婚姻篇》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该规定,对探望权赋予了提起强制执行的效力,同时也规定了有关探望权的判决和裁定是执行根据。

《民法典婚姻篇》第38条第二款规定了确定探望的时间、方式的两种途径:“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上面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规定了父母协议和法院判决两种方式,并且确定了“协议优先”的原则。按照协议优先的原则,父母应该先通过协商确定探望的时间和方式。在协议时双方应该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基本原则,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探望时间和方式。父母是探望权的利害关系人,直接抚养方是子女的监护人,由父母协议,可以有效平衡父母和子女三方面的权益,妥当地安排探望的时间和方式,父母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协议也容易得到执行。因此相对于法院判决具有优先性。

二、爷爷奶奶是否有权探视孙子

有权探视孙子。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在中国隔代亲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作为爷爷奶奶探望自己的孙子女也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但是我国《民法典》规定了只有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爷爷奶奶没有要求探视的权利。由此可以推断出同居关系解除后,爷爷奶奶也没有要求探视孙子女的权利。

虽然在实践中,不少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人员认为法律没有明确禁止即使允许,应当赋予祖父母探视孙子女的权利。但是囿于我国法律的现实规定和避免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生活带来困扰,法院都不会支持这样的探视权利。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双方应当充分的协商,妥善解决相关事宜,以免给孩子生活和心理造成创伤。

探视权是指法庭授予无生活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的、对其子女进行经常性看望的权利。通常情况下,只有在法庭审理案件后认为进行探视会严重危害子女的身体、精神、道德或感情的健康时,才会拒绝授予无生活监护的父母一方探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以上就是关于爸爸去世了,孩子随妈妈,爷爷奶奶有探视权吗的内容整理,孩子爸爸不在了之后,孩子的爷爷奶奶也是有定期探望孩子的权利,对于这一点大家要能够好好的清楚相关的标准避免影响到自己的权益。爷爷奶奶想要去探望孙子但是遇到了原儿媳妇的拒绝,如果您对这方面知识还有疑问,欢迎到安嘉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