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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孩子的生活费算抚养费吗

  • 时间:2022-02-19
  • 作者:未知
  • 来源:互联网

夫妻离婚之后,抚养权判给其中一方,另一方没有了抚养权,但抚养义务是依然不会改变的,作为孩子的父亲或母亲,必须按时支付抚养费,保证孩子的生活不受到影响。那么,给孩子的生活费算抚养费吗?如何追加孩子的抚养费?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让我们一起从下文寻找答案吧。

一、给孩子的生活费算抚养费吗

  生活费是抚养费的一种,除了生活费,还包括医疗费、教育费等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如何追加孩子的抚养费

  这个可以根据夫妻离婚时,离婚协议书、法院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中的孩子抚养费给付条款协商,或者另行提起离婚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诉讼。

  离婚后可以再另行起诉追加儿女抚养费。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抚养费应当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子女无论由母亲还是由父亲抚养,另一方都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相关知识:法律规定可以追加抚养费的情况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是数年甚至十几年前订的标准,已赶不上物价上涨的幅度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一),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截止到孩子十八周岁。

  一般情况下,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孩子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父母已无法定支付的义务。

以上就是关于给孩子的生活费算抚养费吗的知识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通过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夫妻离婚之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必须承担孩子的抚养费,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因此,生活费是抚养费中的其中一项。如果您遇到抚养费纠纷,又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建议最好找一个专业的律师咨询,或者委托律师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