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份“女子起诉亡夫生前同居女子”的法院判决,引起了大家的关注,这又是一起已婚人士出轨引发的财产纠纷。
已婚人士出轨的话题,在现实中永不过时。只要生活继续,就不乏这类事件的出现。
高女士与丈夫小赖(化名)2009年相识,感情稳定后,2011年结婚,婚后生育有一个孩子。
2019年1月,小赖因患重病住院,医院发出了病危通知书。
1月21日,小蒋(化名)把小赖银行卡中的存款15万元及利息一千余元转走。
1月26日,小赖因病去世。
小赖去世之后,高女士母子多次向小蒋要求其退还这笔钱,都被拒绝了。无奈之下,高女士母子起诉到法院,要求小蒋退还15万余元。
最终,法院判决,小蒋转走这笔款项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支持原告高女士母子的诉讼请求,被告小蒋退还高女士母子15万余元。
一、不当得利是什么?
不当得利指的是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法律事实。
构成要件有以下4点:
1、一方取得财产上的利益;
2、他方受损失;
3、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就像这个案子中,小蒋把存款转走,并没有合法的依据,给高女士母子造成了损失,所以,高女士母亲有权利要求小蒋返还,小蒋也应该返还。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二、所有赠与第三者的财产,都可以要求返还吗?
所有婚内出轨赠与第三者财产的行为,都属于赠与无效吗?
并不是。需要对赠与第三者的财产进行区分,确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属于个人财产。
如果出轨一方赠与第三者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没有经过另一半同意的情况下,赠与行为是无效的,原配可以主张返还。
但是如果出轨一方赠与第三者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那么ta有权处置自己的财产,赠与行为就是有效的,原配无权主张返还。
三、如何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银行卡中的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那就要看存款的来源了。如果存款是婚后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那肯定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存款是自己婚前的个人存款,婚后的收入并未与之混同,那么即使在婚后,这笔款项也是该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个人财产包括: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
6、如果一方为军人,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综上,婚后夫妻双方要保持基本的忠诚义务,不仅是道德约束,更是法律规定。如果一方出轨且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