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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助当事人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获40万元

  • 时间:2020-06-30
  • 作者:安嘉律师
  • 来源: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导读

现如今,离婚率上升,离婚纠纷也逐渐增多,打官司,诉讼离婚双方矛盾可能都会加剧双方已有矛盾,离婚调解能根本上解决双方的诉求的同时最大程度地降低夫妻双方感情上的对立,同时为当事人节省财力,物力,本案当事人李女委托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曹成、鲁清欣律师为委托诉讼代理人,最终经两位律师和法院的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协议,而当事人的诉求也得到了解决。

基本案情
 
案由:离婚纠纷
原告:李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丁男
案情概述:
原告李女与被告丁男离婚纠纷一案,曹成,鲁清欣作为原告委托代理律师一起参庭,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原告与被告双方经人介绍相识,相识4个月便登记结婚,婚后2年育有1子,婚前对彼此了解不深,双方经常产生矛盾,之后儿子出生也没有缓和双方之间的矛盾。双方现已长期分居,感情已彻底破裂,故原告李女诉至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原告与丁男离婚;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判决结果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李女与丁男离婚;
丁男给付李女40万元,其中30万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给付,剩余10万元于2020年5月1日前付清。
双方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各自名下的债务由各自负担;
 
律师解析

调解结案,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原告和被告的问题,避免了对方上诉打官司的可能性,为当事人省心省力,定纷止争,维护当事人诉求和权利的同时也节约了诉讼成本,节省金钱、财力、物力。

本案结语

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是现在民事诉讼的一个原则,在处理此离婚案件时,经曹成、鲁清欣律师和法院的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原告依法分割获得4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为当事人争取了极大的经济利益,若您遇上离婚纠纷,可向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曹成、鲁清欣律师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