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的母会选择为子女出资购房,婚后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若遇上离婚,该如何分割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父母出资的房款属于借款,还是属于赠与呢?本案中,刘婉婷律师为被告作代理,成功把对方父母出资的200多万购房款定为赠与行为,为被告李女争取到极大的利益。下面我们和刘婉婷律师一起来看看事情的经过吧。
案由:离婚房屋财产纠纷
原告:王男
被告: 李女
委托代理人:刘婉婷律师
案情概述:
王男婚前签订购房合同,房屋全款300万,父母支付首付200万和税费、中介费共计12万元,王男贷款100万。2017年王男与李女登记结婚,重新以二人名义签订了购房合同。
后王男婚内出轨,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起诉法院要求离婚,同时提出诉讼请求:
一、要求李女偿还全部欠款,原因是其父母出借的,其中包含200万元及税费、中介费;
二、要求多分房屋财产。
李女不认可上述费用属于借款,认为是父母对其二人的赠与,委托刘婉婷律师作为代理人一起出席本次案件。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主张
一、王男主张200万元首付,及税费、中介费属都于借款,同时主张对涉案贡献大,在分割时要求予以多分,前后矛盾,不能明确上述款项的性质确系借款。
二、王男并没举证,转账当时双方存在借款的意思表示。所以并不能明确该款项是借款,不符合民间借贷合同规定。
三、原告多年从未与被告提及过向其母巨额借款一事,却在离婚诉讼时,第一次向被告提出偿还贷款的请求,不符合正常的民间借贷交易习惯与逻辑。
四、被告不认可原告主张的债务,也未曾在任何借据上签字,同时事后拒绝追认,故如原告坚持其主张,该债务应由其离婚后自行偿还。
五、上述款项发生在婚后,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和转账之时双方的意思表示,可以看出该款项实际属于赠与,且赠与是针对夫妻双方的,故不应认定为借款。
经审理查证:王男与其父母之间本身存在亲属关系,且实际生活中,各个家庭也都会出现父母为了帮衬子女、改善子女生活条件,而赠与给子女款项的情况,但还原当时的意思表示,实际明显可以看出,父母对子女的转账属于赠与,如仅是因为子女离婚,就直接改变对于该款项的性质认定,实际上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也不尊重事实。
法院综合考虑本案全部证据、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判决:涉案款项属于赠与,但考虑到王男父母的出资情况,对其适当予以多分。
本案的焦点是: 1、200万元首付,及全部的税费、中介费,属于借款还是赠与? 通过举证分析,可以得出本案中父母出资购房时并非有借贷的意思表示,如何抓住这些细节,加深法官的印象,实际也是赢得诉讼的关键。最终法院判决200万元首付,及全部的税费、中介费并非是借款,而是父母赠与给夫妻双方的款项。 2、涉案房屋是否应对王男多分? 原告婚内存在出轨行为,追求案外异性,导致双方感情破裂,属于过错方,又在离婚案件中伪造共同债务,同时法律规定离婚案件应照顾妇女利益,故原告主张多分财产不合理。 本案的难点是在双方证据均不充分的情况下,帮助法官还原了案件事实,在庭审的过程中,及时抓住对方的漏洞与主张内容的矛盾之处,顺利说服法院支持被告李女的主张。
该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各个法官都有自己不同的观点,但仔细研究,实际每个案件与每个案件都有不同的细微之处,如何把握这些些微之处,指出自己案件与其他案件的不同点,给法官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并帮助法官还原案件事实是十分重要的。
同时由于这类案件实际父母出资之时,往往确实并非有借贷的意思表示,因而主张借贷的一方,往往会在法院开庭之时出现逻辑混乱、前后矛盾的地方,如何抓住这些细节,加深法官的印象,实际也是赢得诉讼的关键。
本案中,代理律师为被告争取到想要的判决,李女不用偿还款项,减轻了极大的经济压力,若您遇到此类离婚房屋财产纠纷,可向刘婉婷律师寻求帮助,及时维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