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婚姻家事资讯

结婚当事人应该带哪些材料和证件去登记

  • 时间:2020-10-27
  • 作者:未知
  • 来源:互联网
当两个人决定缔结婚姻,就需要办理结婚登记,其实在我国境内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人很多,其中不乏港澳台同胞、华人华侨等等。而不同的人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需要提供的身份证件是不同。那么,结婚当事人应该带哪些材料和证件去登记?接下来就由安嘉所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对此问题进行解答及分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结婚当事人应该带哪些材料和证件去登记
一、本地居民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到登记机关填写统一格式的声明表)。
 
二、香港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有效期6个月)。
 
 
三、澳门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有效期6个月)。
 
四、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有效期6个月)。
 
五、出国人员、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 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  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有效期6个月)。
 
六、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 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有效期6月)。
  说明:
  1、双方当事人还须提交大2寸近期的同底色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张。
  2、申请补办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填写《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3、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注意: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
 
       综上所述即是安嘉所专业婚姻家事律师整理的有关于“结婚当事人应该带哪些材料和证件去登记?”的相关的法律知识,相信会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对婚姻方面仍有其他困惑,不妨直接致电或留言进行法律咨询,安嘉所的专业婚姻家事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