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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有哪些调解离婚程序,离婚案件一定要经过调解吗

  • 时间:2020-08-25
  • 作者:未知
  • 来源:互联网
在夫妻关系破裂时,离婚是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唯一手段。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双方同意协议离婚,二是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在起诉离婚时应进行调解。那么,法院有哪些调解离婚程序,离婚案件一定要经过调解吗?接下来由安嘉所专业律师带大家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法院有哪些调解离婚程序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什么是离婚的诉讼外调解程序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可以看出,有关部门:当事人所在单位、村委会居委会、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妇联等可以接受当事人申请,组织调解,是相对于一方起诉离婚而言的的。
 
三、离婚案件一定要经过调解吗
       《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据此,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即使起诉前已经婚姻登记机关、街道组织调解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应进行调解。
       在进行调解时,审判人员必须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宣传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对有过错的一方进行批评,对无过错的一方进行疏导。调解开始后,应首先做好调和工作。
       感情尚未破裂,但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不准离婚;双方感情确己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的,则应做好调解离婚的工作,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准予离婚。
       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并不是指当事人非接受调解不可。对离婚当事人进行调解,也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一方面,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而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另一方面,所达成的协议内容必须是经说服教育并由当事人民主协商的结果。
 
       综上所述即是安嘉所专业律师整理的关于“法院有哪些调解离婚程序,离婚案件一定要经过调解吗”的相关法律知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离婚双方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方式,但也存在例外的情形。如果有其它问题,可以直接致电或是留言咨询,安嘉所专业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