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应具备什么条件
依《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五个条件: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3)夫妻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
(4)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5)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
二、什么情况不能办理协议离婚
自从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施行以来,办理协议离婚不再需要单位或居委会出具介绍信,当事人的隐私得到保护,手续已经十分简化。但是,有些情况下,虽然离婚双方愿意协议离婚,但因为某些原因而不被婚姻登记部门受理而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
这些情况主要有:
1、双方就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2、一方或双方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心智、精神不正常的人;
3、结婚登记不是在国内办理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的,婚姻登记机关一概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双方当事人准备好相关诉讼材料到法院起诉离婚。
三、诉讼离婚有什么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综上所述即是安嘉所专业律师对于协议离婚应具备什么条件,什么情况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的问题进行的解答及分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的法律问题,可以直接致电或是留言咨询,安嘉所专业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