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威胁,那么就要积极采取措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那么,人民法院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后在多长时间内作出保护?下面安嘉所专业律师将会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在什么时候提出
按规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在以下时间内提出:
1、离婚诉讼提起之前;
2、离婚诉讼过程中;
3、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
因此,按照以上规定,其实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时间几乎没有限制,只要还未判决离婚诉讼,那么便可以请求人身安全保护令。
并且,申请人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时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1、禁止被申请人继续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要求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其他人身保护措施。
另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紧急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而且,申请人不敢申请的,其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都可以代为申请。具体而言,相关组织和国家机关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庇护所、妇联组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
二、人民法院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后在多长时间内作出保护
24小时—72小时内。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8条:依法应当发出人身安全保全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的72小时内作出,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是一部专门针对预防、惩治家庭暴力,维护家庭暴力受害方合法权益的专门性法律,对于受害一方有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全令,人民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全令,会责令家暴一方停止侵害行为、退出住所等措施,保护受害一方。
2、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三、作出人身保护令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27条的规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请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29条的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当遭受家庭暴力伤害时,除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还可以在必要时积极报警处理,比如生命健康遭到严重威胁。另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所以要是依靠自身能力难以收集证据的,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专业律师介入,安嘉所专业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