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继承权是当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和财产权利的一项法定权利。而继承权并不是一成不变享有的,在一些法定事由发生时会丧失继承权,那么继承权的丧失是怎样的,继承权放弃和丧失有什么区别呢?下面安嘉所专业律师将对此进行整理分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继承权的丧失是怎样的
继承权的丧失,又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下面我们来具体解析关于继承权丧失的相关法律问题。
继承权的丧失可分为绝对丧失与相对丧失。继承权的绝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终局的丧失,该继承人绝对不得也不能享有继承权。
继承权的相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非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丧失,但在具备一定条件时继承人的继承权最终也可不丧失。
1、继承权丧失的特点
(1)继承权丧失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只要继承人有《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行为之一,无论是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都丧失继承权。
(2)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继承权是一种民事财产权,所以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
(3)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必须符合《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条件。公民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不能随意剥夺,只有公民有《继承法》规定的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罪行或严重不道德的行为才丧失继承权。
(4)继承权丧失仅具有相对性。也就是说丧失继承权并不意味着继承人从此失去了对一切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仅仅是丧失了对特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因为继承权本身是个相对的概念,即只存在对某个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存在对全体被继承人的总的继承权。继承人对某个被继承人有依法应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时,仅丧失对该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影响其对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权。
2、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绝对丧失)。
二、继承权放弃和丧失有什么区别呢
继承权的放弃和丧失,其结果都是不发生继承遗产的结果,但两者却有明显的区别。
1、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自愿放弃无偿取得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的权利法。这种行为是出自继承人自身内心意思的真实表示;丧失继承权,是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经人民法院认定并作出判决而被剥夺其继承权,这种被剥夺是依法强制执行的,不以被剥夺人的意志为转移。
2、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其效力可以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而丧失继承权则可以发生后继承开始之后,也可以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前,其显示的方法是以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的形式。
3、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放弃自己继承的一种权利,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只要自己诚心的放弃表示即可,而丧失继承权是依法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这种被剥夺必须受《继承法》第七条严格的法定限制,除外不能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4、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可以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过程中收回,但需经人民法院依据其提出的理由作出决定;而丧失继承权一旦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则不能改变。
综上所述即是安嘉所专业律师对于继承权的相关法律知识的整理归纳,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惑,可以直接电话咨询安嘉所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耐心为您答疑解惑,竭诚为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