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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手续已完成还可否分割财产,夫妻离婚的财产分割有哪些原则

  • 时间:2020-03-13
  • 作者:未知
  • 来源:互联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是需要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那么离婚手续已完成还可否分割财产,夫妻离婚的财产分割有哪些原则?下面由安嘉所律师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离婚手续已完成还可否分割财产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后,如果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财产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夫妻离婚的财产分割有哪些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
 
       综上所述就是律师们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后,如果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财产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大家致电或留言进行法律咨询,安嘉所的专业律师会为大家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