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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时离婚证丢失怎么办,再婚需要哪些证件材料呢

  • 时间:2020-02-14
  • 作者:未知
  • 来源:互联网

现在人离婚后也可能选择再婚,而此时如果把离婚证丢了怎么办呢,还能否办理再婚的相关证件。那么再婚时离婚证丢失怎么办,再婚需要哪些证件材料呢?接下来本律师就来为大家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再婚时离婚证丢失怎么办
  当事人因《离婚证》丢失而需证明夫妻关系的,应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情况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如申请补领婚姻证件的当事人已办理过婚姻登记,但无档可查的,须提供两个证明人的书面材料和证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有关的证明、证件,婚姻登记机关方可办理。
  假如你是协议离婚的,那么你需要带上自己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簿、照片到当初办理离婚证的婚姻登记处或者自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向相关工作人员说明情况,然后申请补办离婚证。当工作人员查实档案确认没有问题以后,就会立马补办离婚证给你。
 

 

二、再婚需要哪些证件材料呢
  (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本原件(现场工作人员会复印)。
  (2)当事人没有配偶以及自己和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这个是现场填写)。
  (3)双方当事人需要提交大二寸的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3张,要红底或者蓝底的照片,这个可以现场照相。

三、再婚离婚证收回吗

       《婚姻登记条例》对此没有规定,但《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五、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上述规定说明,离婚时并不一定需要把结婚证交回,以此推论,再婚时,也不是必须把离婚证交回才能办理手续的。 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婚姻登记的原则是自我声明、责任自负,并未对再婚人员(包括复婚)所持有的离婚证件作出注销或收回的规定。因此,这些人士登记结婚后离婚证由自己保管。
  
  以上就是本律师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再婚时离婚证丢失怎么办,再婚需要哪些证件材料呢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可以选择去当时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局补办离婚证或者开具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状态证明。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致电本律师进行咨询,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竭诚为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