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婚姻家事资讯

离婚后双方还要支付抚养费吗,抚养费有哪些给付方式

  • 时间:2020-01-07
  • 作者:未知
  • 来源:互联网
夫妻双方在感情破裂后通常会选择离婚,而夫妻双方在子女的抚养问题上离婚后该怎样解决,对于孩子每个月的抚养费纠纷又该怎么解决。那么,离婚后双方还要支付抚养费吗,抚养费有哪些给付方式?接下来就是由本律师带来离婚后双方还要支付抚养费吗,抚养费有哪些给付方式的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离婚后双方还要支付抚养费吗
  支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抚养费有哪些给付方式?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以上便是本律师整理的关于“离婚后双方还要支付抚养费吗,抚养费有哪些给付方式”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律上,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致电或留言咨询本律师,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耐心解答您的疑惑,竭诚为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