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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赵丽律师为当事人成功判得房屋与子女抚养权

  • 时间:2019-08-30
  • 作者:赵丽律师
  • 来源: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导读

现代离婚案居高不下,关于离婚纠纷所引起的财产纠纷、精神损害赔偿纠纷、子女抚养权纠纷等也层出不叠,本案中原告与被告有一女,因离婚纠纷对房屋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权有争执,被告寻求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赵丽、曹成律师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最终成功拿回房屋的所有权,并且取得女儿的抚养权,下面我们一起跟随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赵丽律师来看看事情经过吧。

基本案情

案由:离婚纠纷
原告:杨某,男, 1980年
被告:何某,女, 1982年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丽,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概述:
原告杨某与被告何某于2009结婚,2012调解离婚,后为了给孩子更好的成长环境,2014年复婚,2017年于离婚纠纷一案,法院立案受理。
原告杨某诉被告何某离婚纠纷一案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离婚;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3、婚生女杨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1500元。被告何某同意离婚,但不同意分割房屋,且婚生女由被告抚养,原告需每月向被告支付抚养费6000元。

判决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杨某与被告何某离婚。
二、婚生女杨女由被告负责抚育,原告杨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月起每月十五日前支付被告何某关于杨 慕涵抚养费四千元,至杨女年满十八周岁止。
三、天某房屋归被告何某所有,剩余贷款由被告何某负责偿还,贷款清偿完毕后七日内原告杨某协助被告何某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过户至被告何某名下。
四、驳回原告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解析

本案争议焦点为天某房屋的分割,关于天某房屋,杨某主张天某房屋登记在其名下系何某婚前赠与,何某主张系为结婚借用杨某名义购房,双方均主张归自己所有。因房屋主要购房款来源于何某,双方并无赠与协议,因而房屋归何某所有,关于孩子抚养权,孩子从小与被告生活,日常主要由女方负责照顾照料,可以确定杨女由何某抚养,原告需付抚养费。

本案结语

在本案中,代理律师对本案件仔细分析、调查取证,为当事人争取房屋所有权和子女抚养权创造了有利条件,最终法院支持了当事人的大部分诉求,使当事人的财产损失降到最小,不敢想象,若是失去了房屋和子女,对当事人的身心会带来多大的摧残,若你遇到此类离婚纠纷,向有经验的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律师寻求帮助,诉求成功率必定会大大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