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基于人之常情,若在离婚之后,一方生活困难,已经不能够满足日常生活,也没有地方居住的话,另一方是可以进行帮助的,这是可以协商的,如果无法协商,可以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那么离婚时无收入的能否请求对方帮助,相关知识问答有哪些?接下来本律师就来为大家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离婚时无收入的能否请求对方帮助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谓的“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7条的规定,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另外,不能将一方对另一方的经济帮助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相混淆。
经济帮助是一方对另一方所作的有条件的帮助;而共同财产分割是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依法享有的权利。如果一方所得的财产足以维持其生活,他方可不予经济帮助,不能用经济帮助取代共同财产的分割。
在执行帮助期间,受帮助一方另行结婚或另有经济收入足够维持生活时,帮助方即可终止给付。原经济帮助执行完毕后,一方又要求继续给予经济帮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相关知识问答
(一)离婚后一方是否可以要求增加经济帮助?
离婚时,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离婚后,再提出来的,原则上,就不能了。
①所谓经济帮助:
是指在离婚时一方给予生活困难的另一方适当的经济帮助。立法初衷,经济帮助是希望能够在离婚时,对无收入或者收入较少的一方,但为家庭作出贡献比较多,能够在离婚后得到有力生活保障,使其更加公平。
②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能够要求给予经济帮助?
根据法律规定:
1、时间:
一方生活困难必须是离婚时已经存在的困难,而不是离婚后,在任何时候所发生的困难都可以要求帮助;
2、受帮助的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水平。主要包括:
(1)一方有残疾或患有重大疾病,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
(2)一方因客观原因失业且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3)其他生活特别困难的情形。法律同时规定,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3、提供帮助的一方应有负担能力
就是指拥在离婚时提供帮助的一方,在满足自己的合理生活需要后,还可以对需要帮助一方给予帮助。帮助不限于金钱,可以是生活用品,还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房屋的所有权。
(二)离婚无收入,对方给予帮助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有困难的一方当事人为家庭付出较多,离婚后没有经济收入或收入较少,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仍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这种情形属于有困难的一方,但基本生活水平应当是参考当地的标准。
这里有个限制性的条件就是,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仍然有困难的,言外之意是如果个人财产较多或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多,即便离婚后没有经济收入或收入较少,也不存在经济帮助的情形。
以上就是本律师为大家解答的关于离婚时无收入的能否请求对方帮助,相关知识问答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致电咨询本律师,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