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婚姻家事资讯

婚前签订“忠诚协议”如何约定违约金,相关热门问答

  • 时间:2019-11-25
  • 作者:未知
  • 来源:互联网
为了确保一方或双方对彼此承担忠诚义务,婚前将签署一份“忠诚协议”,为了确保协议的威慑效果,将在协议中规定违约赔偿金。一旦一方不遵守本协议,应承担相应的违约金,此时应确定违约金金额。那么婚前签订“忠诚协议”如何约定违约金,相关热门问答有哪些,下面本律师将带大家进行了解认识,请看下文。
 
一、婚前签订“忠诚协议”如何约定违约金
  事实上,法律上对“忠诚协议”并无明确规定,所以可以自主约定违约金。
  不过,双方约定违约金时,赔偿条款要符合对方的经济能力。并且,如果“忠诚协议”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法院判决时会酌情裁剪。
  另外,一方未尽到忠诚协议导致离婚,又没签订“忠诚协议”确定违约金的,而无过错方主张违约金时,法院将按以下确定:
  1、无过错方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
  一方出轨后,考虑无过错方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
  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比如多次出轨,或者婚内出轨并育私生子,那么过错较大,给对方造成的精神伤害较深,所以需要更多抚慰金额。
  3、具体的侵权情节
  比如重婚跟通奸,因为重婚导致婚姻关系无效,所以侵权情节较重,需要承担相应后果。
  4、其他
比如结婚时间长短、婚后双方的感情,以及双方对家庭的付出。
 
二、相关热门问答
夫妻双方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是否有效?
       首先,“夫妻忠诚协议”,是指夫妻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相互间的忠实义务以及违约后果进行的约定。协议书中常常约定若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道德品质问题出现背叛配偶的婚外情,则必须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目前,对于“夫妻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尚存在争议。主张无效的一方认为:
       第一,夫妻忠诚义务只是道德上的要求,不属于法律调整范围;第二,《婚姻法》规定的四种过错方赔偿情形并不包括一般的婚外情;第三,“忠诚协议”不属于财产约定的范围,法律不允许通过协议来设定人身关系。主张有效的一方认为:第一“忠诚协议”属于契约,婚姻事实上可以推定为特定男女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一种契约,互相忠诚则属于双方当事人之间当然的义务;
       第二,《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忠诚协议”完全符合婚姻法的立法精神;
       第三,“忠诚协议”是一种对夫妻财产关系的约定。
      《婚姻法》第19条明确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所做的书面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其实,正是因为可以在“忠诚协议”中约定违约金,所以为威慑对方,就会约定高额的违约金,一旦超出合理范围,将会直接导致无效。不过,如果签订协议时无法确定违约金的,可以在必要时找本律师协助,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竭诚为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