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至今,男女双方成为夫妇,白发齐心才是幸福的婚姻。 但是,现在结婚问题不断出现,经常出现忽视冷战不离婚的夫妇。 实际上,夫妇之间本应互相支持,那么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吗,相关知识问答有哪些?下面本律师来为大家将相关内容整理出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吗
夫妻互相扶养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法定义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扶养的方式包括两种:
一种是共同生活扶养,即被扶养人与扶养义务人同住一起;
另一种是定期支付扶养金,或以实物进行扶养,包括定期的体力上的扶助、精神上的慰藉。夫妻之间的互相扶养既是权利又是义务,这种权利义务是平等的。
也就是说,丈夫有扶养其妻子的义务,妻子也有扶养其丈夫的义务;反之,夫妻任何一方均有受领对方扶养的权利。根据本条的规定,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对于有残疾、患有重病、经济困难的配偶,必须主动承担扶助供养责任。
二、相关知识问答
(一)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能免除法定的扶养义务吗?
夫妻间的财产约定不能免除法定的扶养义务。
夫妻可以约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的归属,如将其中的某项财产或收入,确定归一方所有或双方分别所有。但是夫妻互相扶养是法定的义务。
也就是说无论夫妻就财产的问题作出何种约定,都不能免除法定的扶养义务。现实中,有的夫妻约定各自的工资或收入归各自所有,但这并不意味着夫或妻只负担各自的生活费用而不承担扶养对方的义务。若一方患有重病时,另一方仍有义务尽力照顾,并提供有关治疗费用。如果离婚,原夫妻双方就不再负担互相扶养的义务。但是如果一方在离婚后生活困难,另一方可以给予其适当的经济帮助。
(二)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什么权利?
在家庭生活中,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例如当一方重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时,另一方必须履行扶养的义务,当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的时候,另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予扶养费用的权利。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
(三)丈夫重病妻子欲离婚法院不准,什么是夫妻间扶养义务?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夫妻之间互相扶养是公民法定的义务,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必须自觉履行这一义务,特别是在对方患病,或是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更应该做到这一点。如果一方不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可通过法律途径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又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综上所述,夫妻之间要明白相互抚养的义务,不要以为感情不和就可以将对置之不理,一个不小心还可能造成遗弃罪。如若因夫妻中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发生纠纷,对于夫妻之间权利义务不熟悉的可以咨询本律师,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