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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的法律误区讲解(一)

  • 时间:2019-11-14
  • 作者:未知
  • 来源:互联网
一、婚外情容易导致婚姻破裂
  据相关调查数据与研究显示,我国离婚率逐年递增,有5个婚姻破裂的危险时期,即婚后1-2年,婚后7-8年(“七年之痒”时期);男性40岁左右;孩子考上大学后;75-80岁的再婚夫妇不能相互照顾之时。“七年之痒”至男性40岁上下,婚姻破裂主要原因是婚外情。很多经济条件不错家庭,丈夫容易出轨,而条件偏差家庭,妻子容易发生婚外情。为不耽误孩子上学,也怕单亲家庭给孩子的健康成长造成不利影响,便将感情早已破碎的婚姻维持到孩子考上大学,这就是为何每年高考结束后,会出现四十七八岁夫妻离婚高峰的原因。
 
       婚外情的产生主要原因包括:(1)饱暖思淫欲;(2)为传宗接代;(3)喜新厌旧;(4)所谓找到的“真爱”;(5)寻找生理刺激;(6)追赶潮流;(7)想证明自己魅力依旧;(8)一时心血来潮;(9)摆脱枯燥的生活;(10)逃避压力;(11)对人生失去热情;(12)相互不够关心;(13)天生多情。
  
  婚外情属于道德与法律交叉的复杂现象,具有相当的危害性,不仅直接导致家庭不能和平相处重则导致家庭分裂,还可能引起的虐待、遗弃、重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溺婴、伤害、凶杀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然而,在当今社会,一方面人们对婚外情的舆论谴责不如往昔严厉,使得人们发生婚外情的心思更为随意,另一方面在离婚的案件中很多人对婚外情一方恨之入骨,希望法院能够主持公道,对出轨一方给予惩罚,甚至希望对方能够净身出户。在此,本文以下仅在法律层面讨论几个问题。
 
二、婚外情的法律责任与后果  
1、一般情节较轻的婚外情法律并不直接干预
  一般情节较轻的婚外情属于道德层面管辖范围,法律并不直接干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三条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但是,以上规定属于原则性规定,法院判案时一般不会以原则性规定作为判案依据,对此,《婚姻法解释一》第三条特别规定“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显然,如果一方当事人仅仅简单地以婚内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或婚外情,起诉法院要求离婚或赔偿不一定可行。
  
2、达到重婚或同居行为的婚外情须承担法律责任与后果
  (1)民事后果包括判决离婚与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与婚外情相关的重婚或同居行为将导致判决离婚民事法律后果,即“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至于婚外情是否属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留给法官自由裁量权,以“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酌定标准,对此,《婚姻法解释一》第二条特别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婚外情可能导致承担刑事责任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