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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的法律误区讲解(二)

  • 时间:2019-11-13
  • 作者:未知
  • 来源:互联网
三、婚外情损害赔偿误区
  如上所述,并非所有的婚外情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与后果,通常有效或有用的婚外情法律责任与后果证据分为三大类:其一是一般婚外情相关证据。包括一般的婚外性行为、婚外恋;其二是《婚姻法》说的“有配偶者与其它异性同居”的婚外情证据;其三是涉及到重婚罪的婚外情证据。在实践中,比较常见的婚外情证据有:照片、录音、短信、QQ聊天记录、视频、保证书等。关于婚外情证据,需要消除的一些误区主要如下:
  1、婚外情并不一定导致离婚财产多分割
  有很多当事人不顾一切,甚至付出巨大代价去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以期待在离婚时候可以多分到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离婚财产分割的影响并不大。通常情形下,夫妻离婚时候,法院进行财产分割的总原则是按照均等分割原则、按照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和生活困难的一方的原则。婚外情证据属于法官酌情考虑的证据。对于以上第一类婚外情证据包括像嫖娼、一夜情、通奸、短期的婚外情等在经济上难以得到赔偿。
 
  2、婚外情并不导致可以主张精神赔偿
  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离婚物质损害赔偿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离婚物质损害赔偿标准一般也是根据实际的物质损失额度进行赔偿,如收集证据的费用、误工费、差旅费等等。婚外情导致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参照《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主张精神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一般为1000元—5000元。根据目前法律规定以及审判实践来看,即使有“捉奸在床”的直接证据,也不能必然得到法院精神赔偿的支持,在法律规定的层面只有属于重婚或同居行为的婚外情证据才比较容易取得精神赔偿。一般的“通奸”与法律规定的“同居”是两个法律概念,“同居”要求二者在一定的期限内有连续、稳定共同生活的事实,偶尔通奸行为与“同居”行为存在区别。有了孩子,只能证明两者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但不能必然证明有同居的事实。因此,取得婚外情证据要适可而止,不顾一切目的捉奸也可能涉及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采取极端的侮辱、侵犯他人人格权、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则可能构成犯罪。
  3、婚外情难以向小三请求赔偿
  婚外情是否向小三请求赔偿?这个情况目前还无法请求,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的规定,破坏合法夫妻关系不属于民事侵权的范畴,而夫妻关系亦不属于民事权益,因此受伤害的一方仅仅能向婚姻关系的另一方请求损害赔偿,并不能向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人主张。
 
四、夫妻忠诚协议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看,婚外情将可能面临道德、民事责任与赔偿和刑事责任与赔偿,那么是否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通过签订《夫妻忠诚协议》来更好地预防和解决婚外情后续问题?
  从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而言,夫妻忠诚是一项法定义务,其第四条规定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第四十六条中规定配偶一方有重婚或者与婚外异性同居行为的,另一方在离婚诉讼时可以要求其损害赔偿。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自新婚姻法实施后不久,全国各地就相继发生因离婚而牵扯出的“夫妻忠诚协议”是非纠纷的诉讼案,各受案法院对“夫妻忠诚协议”是否有效,认识不同,判决各异。值得一提的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内部司法解答意见明确指出“《婚姻法》第4条规定的忠实义务,是一种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夫妻一方以此道德义务作为对价与另一方进行交换而订立的协议,不能理解为确定具体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并据此规定上海法院对因忠诚协议而提出的诉讼请求或不受理,或不支持。有关资料显示北京、广东等地多出现支持夫妻忠诚协议的判决,上海、浙江、江苏等法院则倾向于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
  司法实践中审判机关对夫妻忠诚协议是否有效认识不一、判决不同,在学术界专家学者的观点不同,甚至是尖锐对立。认为“夫妻忠诚协议”无效的主要观点有:
       (1)夫妻忠诚协议具有非道德性和不可执行性,其忽视了忠诚的自愿本质、违背婚姻自愿原则,其将金钱赔偿作为不忠诚的对价,将导致婚姻关系的异化并可能沦为守信方攫取钱财的工具;
       (2)夫妻忠诚协议更多可能是情绪化的产物,不具有合同法上的效力,用金钱维系的忠诚具有虚伪性、脆弱性;  
       (3)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而非“必须忠实”,“应当”意在提倡,只有“必须”才是法定义务。
认为夫妻忠诚协议有效的主要理由包括:
       (1)婚姻法没有明确禁止夫妻就忠诚问题进行约定,协议又出自平等双方的真实意愿,既不损害他人利益,理应得到法律层面上的保护;
       (2)夫妻忠诚协议使得婚姻法中“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原则性规定得以具体化、具备了可诉性,夫妻忠诚协议符合婚姻法的基本精神;
       (3)将道德义务约定为合同义务的夫妻忠诚协议属于广义的民事契约、符合我国民法中的“合同”之含义,可被认定为有效。
       
       上述就是本律师整理的关于婚外情的几个法律误区的内容,婚外情是一个婚姻问题中老生常谈的话题,有很多人对此有一定的认识偏差,期望此文能给您带来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电话咨询本律师,我将竭诚为您服务,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